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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院三讀// 配偶債務 另一半不用扛

 
自由時報 –  2012年12月8日 上午4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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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未成年子女監護部分編輯 監護權 段落

依據我國民法第四章「監護」中有關未成年子女監護部分,其中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規定:「未成年人無父母,或父母均不能行使、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、義務時,應置監護人。但未成年人已結婚者,不在此限。」法律上規定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,應由父母所承擔。因此,監護人應該是被賦予負擔未成年子女的責任,包括給予未成年子女健康安全成長環境的義務等等,而不是將未成年子女視為私有財產,任其隨意處置。

  • 離婚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的安排有下列幾種方式:
  1. 單方監護:由離婚雙方當中的其中一方取得法律上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,另一方不具有監護權,但可要求會面交往的權利。
  2. 共同監護:父母雙方共享對於子女之法律上監護,但子女僅與父母其中一方同住,而由該同住之父或母享有對子女之事實上監護,有權決定子女之一般性日常生活事務。
  3. 分割監護(各別監護):在離婚夫妻有超過一個以上子女時適用之,其中一個或數個子女之法律上及事實上監護皆由父母之一方擔任,而其他子女之法律上及事實上監護則由另一方擔任,同時,父母雙方均會被相互賦予與他方所監護子女會面交往之權利。
  • 如何爭取監護權:
  1. 離婚協議詳列監護權歸屬:在離婚當下,簽署離婚協議書之前,即可進行孩子扶養相關事宜的協商,包括監護權歸屬、扶養費的支付金額和方式等,並將協商結果詳列於協議書,監護權的歸屬即在協議中確定。
  2. 申請法院裁決:當雙方對於孩子的監護權歸屬有異議時,可向法院申請孩子監護權歸屬裁決,首先雙方或一方至法院申請(申請程序請逕洽各地方法院),承審法官會發文給辦理監護權調查訪視工作的單位,如縣市政府社會局、家扶中心、世界展望會等等,再由該單位指派社工員進行訪視工作,該單位於期限內將訪視報告送交法官參考,法官參酌雙方的情況做裁決,確定孩子的監護權歸屬。申請法院裁決方式進行孩子監護權歸屬確定,即代表使用司法途徑來解決孩子監護權歸屬的爭議,雙方可聘請律師協助司法的相關事宜,並主張自己原有的權益。

         法院申請須向家事法庭申請,必準備文件:
           1.申請父親(母親)的戶籍騰本一份+印章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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