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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個資法即時通】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拍賣公告上可否註明債務人(義務人)之姓名?

  • 張貼日期:2012/11/13

答:地方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拍賣債務人(義務人)之財產乃是依法執行公務,

在拍賣公告內註明債務人(義務人)之姓名,

係對於個人資料在特定目的內之利用,有助於投標人瞭解拍賣標的物之現況,

屬於資訊之必要揭露,符合個資法第1條「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」意旨,

目前地方法院及行政執行分署均會在拍賣公告內註明債務人(義務人)之姓名,

此項作法並無違反個資法。

資料來源: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法問與答區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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